中央政府切实贯彻“一国两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高度自治的方针,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《基本法》办事,坚定不移的维护香港繁荣稳定。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,全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《基本法》授予的行政管理权、立法权、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

    主要内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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